2010年10月30日凌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条约第10届缔约国会议(简称“COP10”)通过《名古屋议定书》,艰难地落下帷幕。全球近200个国家就现在到2020年的全球生态资源保护目标达成一致,以确保更好地保护大自然,珍惜自然给人类带来的利益。
各国环境部长同时就政府与企业间基因资源利益分配规则达成《名古屋议定书》,这项贸易及知识产权机制可能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数以十亿计美元的新资金。
各方经过数年的激烈谈判,才就这项协议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此次名古屋谈判一度陷入僵局,谈判进行两周後才在周六凌晨达成协议。
各国代表通过了保护海洋、森林及河流资源的目标。目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是自6,500万年前恐龙灭绝以来的史上最快速度。
代表们还一致赞同采取行动,通过将清洁水源及海岸维护红树林等计入国家账户等方式,为资源利益定价。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该协议能够在知识产权和贸易等相关领域带来价值数十亿美元资金。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任阿希姆·施泰纳先生(Achim Steiner)在声明中指出,大自然每年能为经济发展提供的价值超过上万亿美元。而《名古屋议定书》的达成将向联合国气候谈判发出一个积极的信号。澳大利亚谈判代表说:“我们很高兴,在经过长期艰苦的谈判后最终能产生这样一个结果,我认为这说明了多边谈判能产生很好的结果。”
《名古屋议定书》共有二十项提议,其中包括保护鱼类、保护生态系统和栖息地,保护土地和海洋,为清洁水资源进行定价等。议定书规定,到2020年时17%的土地和内陆水资源,以及10%的沿海和海洋地区将受到保护。而目前,只有13%的陆地和1%的海洋受到保护。此外谈判代表们还提出了采取措施制止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任务。
《名古屋议定书》的第三部分侧重点是基因资源,就各国如何管理和分享森林、海洋资源,以及新药物、作物和化妆品生产等方面设定了规则。
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利用及其利益分配规则,《名古屋议定书》规定,利益分配的对象仅限于议定书生效之后利用的生物遗传资源。为加强监管,防止不正当取得和使用,议定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国须设立至少一处以上监管机构。对于发展中国家大幅增加资金援助的要求,议定书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只表示“至少要比现有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
欧盟环境部负责人卡尔·法肯伯格(Karl Falkenberg)认为,这一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解决贫困问题。他说:“我们终于对环境和贫困的人们有所交代了。”他指出,届时穷国可以通过交换其自然资源获得收入。
《名古屋议定书》在获得50个国家签署通过后将于90天内生效。下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将于2012年10月在印度召开。
1992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