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5.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否
5.2 适应证
适用于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
5.3 合理用药要点
1.特瑞普利单抗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特瑞普利单抗在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用于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轻度肝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3.老年患者(≥65岁)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建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4.特瑞普利单抗首次静脉输注时间至少6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良好,则第二次输注时间可以缩短至30分钟,如果患者对3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后续所有输注均可在30分钟完成,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5.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发生在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及排除其他原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6.特瑞普利单抗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特瑞普利单抗的药代动力学。
6 皮肤肿瘤用药
6.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否
6.2 适应证
适用于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6.3 合理用药要点
1.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已观察到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对于晚期黏膜型黑色素瘤,PD-1单抗单药疗效有限,根据CT13研究,建议采用特瑞普利单抗(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一次)联合阿昔替尼(5mg/次,每天两次)的治疗。
3.不良反应为贫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发热、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5.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6.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7.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7 头颈部肿瘤用药
7.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否
7.2 适应证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7.3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晚期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不良反应为贫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发热、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4.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5.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6.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