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300.165—202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 部分:乙草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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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 B Z / T 3 0 0 . 1 6 5 — 2 0 2 4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biāo zhǔn dì 1 6 5 bù fèn : yǐ cǎo 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diseasesinduced by irritant chemical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CS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165—202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 部分:乙草胺(Determination standard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65: Acetochlor)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03月11日《关于发布《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4〕2号)发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4〕2号

现发布《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9—2024 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59—2010)

GBZ 76—202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76—2002)

GBZ 82—2024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82—2002)

GBZ 185—2024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代替GBZ 185—2006)

GBZ 237—2024 职业性刺激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300.165—202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部分:乙草胺

GBZ/T 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T 330—2024 尿中1,2-双羟基-4-(N-乙酰半胱氨酸)-丁烷测定标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GBZ 59—2010、GBZ 76—2002、GBZ 82—2002、GBZ 185—2006、GBZ/T 237—2011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1日

5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的第165部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张锋、霍宗利、吴健、刘德晔、沈欢喜、丁春光、窦建瑞、陆春花、韩磊。

6 标准正文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65部分:乙草胺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作场所气中乙草胺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气中乙草胺浓度的检测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6.3 3 术语和定义

GBZ 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6.4 4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乙草胺的基本信息

化学物质

化学文摘号

(CAS号)

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34256-82-1C14H20ClNO2269.8

6.5 5 乙草胺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6.5.1 5.1 原理

气中气溶胶态的乙草胺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集,无水甲醇解吸经气相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6.5.2 5.2 仪器

5.2.1 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在长 60 mm,内径 10 mm 的玻璃管内,装填两段高20 mm、直径12mm 的聚氨酯泡沫塑料圆柱,间隔 2 mm,密封两端,置清洁容器内保存和运输。

5.2.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 0 L/min~5 L/min。

5.2.3 具塞比色管:10 mL。

5.2.4 容量瓶:10 mL。

5.2.5 微量注射器:10 μL。

5.2.6 气相色谱仪,配电子捕获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a) 色谱柱:14%氰丙基苯基-86%二甲基聚硅氧烷,30 m×0.32 mm×0.25 μm;

b) 柱温:起始温度 100℃,保持 2 min,以 20℃/min 升温至 220℃,保持8 min;

c) 进样口温度:280℃;

d) 检测器温度:280℃;

e) 载气(氮气)流量:3.0 mL/min;

f) 分流比:15:1。

g) 尾吹气流速:30 mL/min。

6.5.3 5.3 试剂

5.3.1 乙草胺:纯度>97%。

5.3.2 无水甲醇:色谱纯。

5.3.3 标准溶液:准确称取一定量的乙草胺,溶于无水甲醇,定量转移入容量瓶中,并定容至刻度,此溶液为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无水甲醇稀释成标准应用溶液

6.5.4 5.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5.4.1 现场采样参照 GBZ 159 执行。

5.4.2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以 2.0 L/min 流量采集15 min 空气样品

5.4.3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以 1.0 L/min 流量采集2 h~8 h 空气样品

5.4.4 采样后立即密封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室温(25℃)可保存 30 d。

5.4.5 样品空白:在采样点,打开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两端,并立即封闭,然后样品一起运输、保存和测定,每批次样品不少于 2 个样品空白

6.5.5 5.5 分析步骤

5.5.1 标准系列溶液的配制与测定:取 5 支~8 支具塞比色管,用无水甲醇稀释标准溶液成0.00µg/mL~2.00 µg/mL 浓度范围的乙草胺标准系列。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 1.0 µL,分别测定标准系列各浓度的峰高或峰面积,以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与相对应的乙草胺浓度(µg/mL)绘制标准曲线或计算回归方程。

5.5.2 样品处理:将前后段聚氨酯泡沫塑料分别放入两支具塞比色管中,各加入5.0 mL无水甲醇,使聚氨酯泡沫塑料浸没,解吸 30 min,不时振摇。样品溶液供测定。

5.5.3 样品测定:在相同仪器条件下,依次测定样品空白溶液样品溶液,根据测得样品峰高或峰面积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计算样品溶液乙草胺的浓度(µg/mL)。若样品溶液乙草胺浓度超过测定范围,用无水甲醇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6.5.6 5.6 计算

5.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5.6.2 按式(1)计算空气中乙草胺的浓度:

公式.png

5.6.3 空气中乙草胺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按 GBZ 159 规定计算。

6.5.7 5.7 说明

5.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研制。本法中乙草胺检出限为0.0029 µg/mL,定量下限为 0.0096 µg/mL,测定范围 0.00 µg/mL~2.00 µg/mL;最低检出浓度为0.0005 mg/m3最低定量浓度为 0.0016 mg/m3(以采集 30 L 空气样品解吸液体积 5 mL 计);批内精密度为0.5%~5.1%,批间精密度为 0.8%~8.3%;平均采样效率为 97.8%;加标回收率为 94.0%~104.0%;平均解吸效率为 97.3%。

5.7.2 本法所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样管对乙草胺穿透容量大于 340.4 μg。

5.7.3 本法色谱分离图参见图 1。现场共存物正己烷、甲苯、乙醚等均不干扰乙草胺的测定。注:保留时间 tR=13.882 为乙草胺,其余为共存物。

图.png

注:保留时间 tR=13.882 为乙草胺,其余为共存物。

图 1 乙草胺与共存物的分离

编辑:banlang 审核:ban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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