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预防类生物制品 乙型脑炎 疫苗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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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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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ǐ xíng nǎo yán jiǎn dú huó yì miáo

2 英文参考

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Live[2010年版药典]

3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3.1.2 汉语拼音

Yixing Naoyan Jiandu Huoyimiao

3.1.3 英文名

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Live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品系用乙型脑炎(简称乙脑)病毒减毒株接种于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乙型脑炎。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制造

3.4.1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或连续传代不超过5代的地鼠肾细胞

3.4.1.1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3.4.1.2 2.1.2  细胞制备

选用10~14日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备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置37℃±1℃培养。细胞生长致密单层后接种病毒。来源于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地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消化批为一个细胞批。

3.4.2 2.2 毒种

3.4.2.1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乙脑病毒SA14-14-2减毒株或其他经批准的减毒株

3.4.2.2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原始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第6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9代,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0代。

3.4.2.3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捡定。

3.4.2.3.1 2.2.3.1  鉴别试验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分别与非同源性乙脑特异性免疫血清和乙脑阴性血清混合,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地鼠肾单层细胞或BHK21细胞进行中和试验,观察5~7天判定结果。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

3.4.2.3.2 2.2.3.2  病毒滴定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至少取3个稀释度的病毒液,分别接种BHK21细胞,用蚀斑法进行滴定。冻干种子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7 lg PFU/ml;液体种子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2 lg PFU/ml。

3.4.2.3.3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2.3.4 2.2.3.4  支原体检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4.2.3.5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2.3.6 2.2.3.6  E蛋白基因稳定性试验

以E蛋白基因核苷酸序列测定验证遗传稳定性。编码E蛋白基因区的8个关键位点氨基酸不能发生改变(E-107:苯丙氨酸,E-138:赖氨酸,E-176:缬氨酸,E-177:丙氨酸,E-264:组氨酸.E-279:甲硫氨酸,E-315:缬氨酸,E-439:精氨酸)。

基因库中登录号为D90195的乙型脑炎减毒株SA14-14-2株的E蛋白基因核苷酸序列的同源性应不低于99.6%。

3.4.2.3.7 2.2.3.7  免疫原性检查

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取10-3、10-4、10-5至少3个稀释度,分别免疫体重为10~12g小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0.1ml,免疫1次。免疫后14天用P3株乙脑强毒腹腔攻击,每只注射0.3ml,其病毒量应不低于500腹腔滴定LD50。同时每只小鼠脑内接种稀释液0.03ml,接种后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攻击后14天判定结果。ED50应不高于3.0 lg PFU,攻击对照组小鼠死亡率应不低于80%。

3.4.2.3.8 2.2.3.8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用冻于主种子批进行猴体神经毒力试验(病毒滴度不低于5.7 lg PFU/ml),分别注射10只恒河猴的两侧丘脑各0.5ml、腰部脊髓内0.2ml。对照组用强毒SA14株稀释成102PFU/ml和103PFU/ml病毒量,以同法接种恒河猴,每个稀释度注射4只恒河猴。试验用恒河猴乙脑抗体应为阴性

对SA14-14-2减毒组的10只恒河猴观察至少21天,应无任何特异性脑发症状组织学检查仅表现为注射部位、脑和脊髓有轻微的炎症反应。而对照组SAH株在注射后8天内病毒量103PFU/ml组4只恒河猴应全部死亡;病毒量为102PFU/ml组的4只恒河猴,至少应有2只死亡。组织学检查表现主要特征为神经细胞坏死,较少炎症反应

3.4.2.3.9 2.2.3.9  脑内致病力试验

种子批毒种接种体重为12~14g小鼠,至少10只,每只脑内注射0.03ml,观察14天应存活。接种后3天内死亡者不计(动物死亡数量应不得超过试验动物总数的20%)。3天后如有小鼠发病,应处死后取脑,测定致病力。小鼠脑内毒力应不高于3.0 lg LD50/0.03ml,同时以10-1病鼠脑悬液皮下注射体重为10~12g小鼠10只,每只0.1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

3.4.2.3.10 2.2.3.10  皮下感染人脑试验

种子批毒种接种体重为10~12g小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0.1ml,同时右侧脑内空刺,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

3.4.2.3.11 2.2.3.11  乳鼠传代返祖试验

病毒滴度不低于7.2 lg PFU/ml(液体毒种)或不低于5.7 lg PFU/ml(冻干毒种)的种子批毒种接种3~5日龄乳鼠10只,每只脑内注射0.02ml。将发病的乳鼠处死3只,解剖取脑,用体重为12~14g小鼠测其致病力,脑内毒力应不高于3.0 lg LD50/0.03ml,同时以10-1的发病乳鼠脑悬液皮下注射体重为10~12g小鼠10只,每只0.1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

3.4.2.4 2.2.4  毒种保存

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3.4.3 2.3 原液

3.4.3.1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3.4.3.2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用于细胞培养的新生牛血清应为乙脑抗体阴性。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3.4.3.3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3.4.3.4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挑选生长致密的单层细胞,用洗涤液充分冲洗后加入适量维持液.按0.001MOI接种病毒,置36℃±1℃培养。

3.4.3.5 2.3.5  病毒收获

种毒后72小时左右细胞出现病变时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3.4.3.6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7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3.4.3.8 2.3.8

单次病毒收获液合并同一细胞批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经澄清过滤,合并为1批原液

3.4.3.9 2.3.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制

原液规定的同一病毒滴度适当稀释,加入适宜稳定剂即为半成品,每批半成品总量不得超过150L。

3.4.4.2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5.2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过程中半成品疫苗应置于2~8℃。

3.4.5.3 2.5.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1.5ml、2.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乙脑活病毒应不低于5.4 lg PFU。

3.4.5.4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5.1.1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 lg PFU/ml。

3.5.1.2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支原体检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5.2 3.2 原液检定

3.5.2.1 3.2.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 lg PFU/ml。

3.5.2.2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2.3 3.2.3  支原体检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5.2.4 3.2.4  逆转录酶活性检查

按本品种附录进行,应为阴性

3.5.3 3.3 半成品检定

3.5.3.1 3.3.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子6.8 lgPFU/ml。

3.5.3.2 3.3.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 3.4 成品检定

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疫苗稀释剂,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5.4.1 3.4.1  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5.4.2 3.4.2  外观

应为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或淡粉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5.4.3 3.4.3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

3.5.4.4 3.4.4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7 lg PFU/ml。

3.5.4.5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于37℃放置7天,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予5.7 lg PFU/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 lg。

3.5.4.6 3.4.6  牛血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5.4.7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5.4.8 3.4.8  安全试验
3.5.4.8.1 3.4.8.1  脑内致病力试验

按2.2.3.9项进行。

3.5.4.8.2 3.4.8.2  乳鼠传代返祖试验

按2.2.3.11项进行。

3.5.4.9 3.4.9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4.10 3.4.10  异常毒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4.11 3.4. 11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50EU/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 凝胶限度试验)。[1]

3.6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3.7 疫苗稀释剂

疫苗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灭菌PBS,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7.1 5.1 灭菌PBS的检定

3.7.1.1 5.1.1  pH值

应为7.2~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7.1.2 5.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7.1.3 5.1.3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0.25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3.7.2 5.2 装量

3.7.3 5.3 包装

3.7.4 5.4 执行标准

3.7.5 5.5 生产企业

3.7.6 5.6 有效期

3.8 6 附录

逆转录酶活性测定法

3.9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3.10 附录  逆转录酶活性检查

本法系采用PERT法通过以噬菌体MS2 RNA为模板,在外源逆转录酶作用时产生cDNA,再经PCR法扩增后,以电泳法分析扩增产物,检查供试品中逆转录酶活性。

3.10.1 试剂

3.10.1.1 1.噬菌体MS2 RNA寡核苷酸引物

RT-1:5'-d(CATAGGTCAAACCTCGTAGGAATG)-3'

RT-2:5'-d(TCCTGCTCAACTTCCTGTCGAG) -3'

3.10.1.2 2.模板

噬菌体MS2 RNA

3.10.1.3 3.逆转录体系

(1)模板引物基本反应体系

0.28pmol/μl的噬菌体MS2 RNA   0.5μl

10pmol/μl引物RT-1    0.5μl

碳酸二乙酯(DEPC)处理的水    0.4μl

(2)逆转录反应体系

逆转录缓冲液    5μl

供试品(或不同灵敏度标准逆转录酶阳性对照、阴性对照)    2μl

2.5mmol/ml脱氧核糖核苷酸(dNTPs)  0.5μl

25mmol/ml氯化镁    0.5μl

二硫苏糖醇(DTT)    0.5μl

DFPC处理的水15.1μl至总量为23.6μl

3.10.1.4 4. PCR扩增体系

PCR缓冲液    10μl

2.5mmol/ml dNTPs    2μl

10pmol/μl引物RT-1    2μl

10pmol/μl引物RT-2    3μl

RNA酶H    1μl

DEPC处理的水至75μl

加入Taq DNA聚合酶0.2μl。

3.10.1.5 5.甲基氨基甲烷硼酸(TBE)电泳缓冲液

甲基氨基甲烷    54g

硼酸    27.5g加入0.5mol/L四甲基乙二胺(pH8.0)20ml定容至1000ml,使用时1:5倍稀释。

3.10.2 供试品、灵敏度标准及阳性对照品的制备

1.按标示量复溶供试品。

2.取1U逆转录酶用DEPC处理的水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6、10-7和10-8稀释度各2μl作为灵敏度标准。

3.阳性对照:用SP2/0细胞培养清液作为阳性对照。

4.阴性对照:用2μl DEPC处理的水代替。

3.10.3 检查

3.10.3.1 1.逆转录

1.1  将模板引物基本反应体系1.4μl依次置于95℃反应5分钟,37℃反应30分钟,4℃反应5分钟后,加入逆转录反应体系23.6μl(总体积为25μl),置37℃作用30分钟。

1.2  分别将供试品、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及稀释度为10-6~10-8灵敏度标准的逆转录酶2μl加入上述逆转录反应体系,分别置37℃作用30分钟。

3.10.3.2 2.PCR扩增

取PCR扩增体系75μl,加入上述经各逆转录后的样品,混匀后,按下列条件进行扩增:94℃30秒,55℃100秒,72℃110秒,共35个循环周期,72℃延伸10分钟。产物作琼脂凝胶电泳分析,如不能立即进行琼脂凝胶电泳分析.PCR扩增产物应于2~8℃保存

3.10.3.3 3.PCR扩增产物的电泳

将适量的PCR扩增产物加到2%琼脂凝胶板上进行电泳分析(附录Ⅳ B),同时加DNA分子量标准,电泳后紫外灯下观察DNA条带结果。

3.10.4 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于112bp处呈现条带,阴性对照不出现任何条带,供试品于112bp处呈现条带判为阳性

【附注】

逆转录酶灵敏度标准应大于等于10-7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英文名称:Japanese Encephalitis Vaccine, Live

汉语拼音:Yixing Naoyan Jiandu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品系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为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或淡粉红色澄明液体。

有效成分:乙型脑炎减毒活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灭菌PBS。

【接种对象】

8月龄以上健康儿童及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乙型脑炎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1.5ml、2.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乙型脑炎活病毒应不低于5.4 lg PFU。

免疫程序剂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疫苗稀释剂,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8月龄儿童首次注射1次;于2岁再注射1次,每次注射0.5ml,以后不再免疫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 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物理方法药物对症处理。

(3)接种疫苗后,偶有散在皮疹出现,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规范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3.11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4 参考资料

  1. ^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0.
编辑:wangyuan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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