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注解
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果酱、面包、糕点、饮料类、果冻等食品类别[1]。
2023年2月7日批准扩大使用范围作为甜味剂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食品类别07.04)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赋予食品甜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焙烤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1 mg/kg bw。 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
3 参考资料
- ^ [1]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解读《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