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基本药物
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
2、表中代表剂型规格在备注栏中加注“△”的,该代表剂型规格及与其有明确差比价关系的相关规格的价格为临时价格。
注(中成药部分):
2、表中备注栏加注“△”的剂型规格,及同剂型的其他规格为临时价格。
4 链霉素介绍
4.1 药品名称
4.2 英文名称
Streptomycin
4.3 别名
Streptomycinum;Agristrep;Ampistrep;Streycin;Strepolin;Vetstrap
4.4 分类
4.5 剂型
注射剂:0.75g,1g,2g,5g。
4.6 链霉素的药理作用
链霉链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药。其作用机制是作用于细菌体内的核糖体,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并破坏细菌细胞膜的完整性。敏感菌具有氧依赖性抗生素跨膜转运系统,链霉素可首先经被动扩散通过细胞外膜孔蛋白,然后经此转运系统通过细胞膜进入细胞内,并不可逆地结合到分离的核糖体30S亚基上,导致A位的破坏,进而:
1.阻止氨酰tRNA在A位的正确定位,干扰功能性核糖体的组装,抑制70S始动复合的形成;
2.诱导tRNA与mRNA密码三联体错误匹配,引起完整核糖体的30S亚基错读遗传密码,导致异常的、无功能的蛋白质合成;
3.阻碍终止因子与A位结合,使已合成的肽链不能释放,并阻止70S完整核糖体解离;
4.阻碍多核糖体的解聚和组装过程,造成细菌体内的核糖体耗竭。链霉素对结核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其最低抑菌浓度(MIC)一般为0.5mg/L。非典型分枝杆菌对链霉素大多耐药。链霉素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杆菌、肺炎克雷白菌、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巴斯德杆菌属、脑膜炎球菌和淋球菌等具有一定抗菌活性。链霉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数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活性差。在常用剂量时链霉素对肠球菌属无抗菌作用。各组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对链霉素耐药。
4.7 链霉素的药代动力学
链霉链霉素口服不易吸收,肌内注射后吸收良好。肌注0.5g或1g,30min后血药浓度达峰值,分别为15~20μg/ml或30~40μg/ml。有效血药浓度约可维持12h。链霉素分布容积(Vd)为0.26L/kg。药物吸收后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并可分布于除脑以外的所有器官、组织。链霉素可渗入胆汁、胸腔积液、腹腔积液、结核性脓肿和干酪样组织,在尿液中浓度较高,在脑脊液和支气管分泌液中的浓度较低。链霉素可透过胎盘组织,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与母体血中浓度相近。链霉素蛋白结合率为20%~30%。半衰期为2.4~2.7h,半衰期随年龄增长而延长(在青年人为2~3h,在40岁以上为9h或更高);肾衰竭时半衰期可达50~110h。药物在体内不代谢,约80%~90%经肾小球过滤,随尿液在24h内排出;另有约1%从胆汁排出,此外也有极少量从乳汁、唾液和汗液中排出。血液透析可清除相当剂量的药物。
4.8 链霉素的适应证
1.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用于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种结核病或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用于治疗兔热病(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氏菌病、鼠咬热。
3.与青霉素联合用于预防或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4.9 链霉素的禁忌证
2.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内)。
4.10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药也过敏。
2.慎用:(1)脱水患者(脱水患者血药浓度增高,可增加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2)第8对脑神经损害患者;(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患者;(4)肾功能损害患者;(5)儿童;(6)年老、体弱患者;(7)接受肌肉松弛药治疗患者。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升高;(2)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听电图测定(尤其对老年患者),用以检测高频听力损害;(2)温度刺激试验,用以检验前庭毒性;(3)肾功能测定;(4)血药浓度监测,如血药峰浓度超过50μg/ml时,毒性反应的可能性会增加,对肾功能不全者,血药峰浓度不宜超过20~25μg/ml。
4.11 链霉素的不良反应
1.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前庭神经损害早而多见。发生率较高的症状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胀满感。
2.神经肌肉阻滞作用:链霉素有阻滞乙酰胆碱和络合钙离子的作用,可引起面部、口唇、四肢麻木,偶可引起呼吸抑制等。
3.过敏反应:以皮疹、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状较多,偶可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出血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过敏性休克的发生率低于青霉素,但死亡率较高。
4.肾毒性:常与耳毒性同时出现,其损害程度随药物剂量和疗程的增加而增多,主要损害近端肾小管,造成其上皮细胞退行性变和坏死,引起蛋白尿、管型尿、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一般停药后可恢复,严重时可发生氮质血症、肾衰竭。
4.12 链霉素的用法用量
1.成人:(1)结核病:常与异烟肼或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每天1.0g(以链霉素计,下同),分2次给药,或每次0.75g,每天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可改用间歇给药,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2)抗菌:每次0.5g,每12小时1次,必要时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用。(3)细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用,每次1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1周;然后每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1周。(4)肠球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用,每次1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2周;然后每次0.5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4周。(5)土拉菌病:每次0.5~1.0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7~14天。(6)鼠疫:每次0.5~1.0g,每12小时1次,连续用药10天。
3.老年人剂量:老年患者应使用较小剂量:(1)治疗结核病,每次0.5~0.75g,每天1次,肌内注射;(2)治疗细菌性心内膜炎,与青霉素G联用,每次0.5g,每12小时1次,肌内注射,连续用药2周。
4.儿童:(1)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联用,每次20mg/kg,每天1次,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g。(2)其他感染:每天15~25mg/kg,分2次给药。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g。
4.13 药物相互作用
2.与其他氨基糖苷类药联用(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有),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4.与依他尼酸、呋塞米等强利尿药同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肾毒性。
5.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同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呼吸抑制。
4.14 专家点评
链霉素在临床应用已超过半个世纪,至今仍是一线抗结核药。近年来由于耐药结核菌菌株的增多,主要用于结核的初始阶段。链霉素可单独应用于兔热病、疗效良好、疗程6天。与四环素联合治疗鼠疫为首选药物。亦可作于布菌病,剂量为每天1~2g,并用四环素1次500mg,每天4次,连续3周或3周以上。链霉素每天1~2g,与青霉素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连续4周,两者有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