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Z/T 257—2014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57—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Radiologicalprotectionrequirementsofmobileelectronacceleratorforintraoperativeradiotherap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
GBZ 115—2023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q)更改了放射防护检测方法的要求(见8.2,2002年版的10.3);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a)射线装置外壳;5.6.4闭束型射线装置的外壳等闭合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确保使用时射线装置闭合。
-
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5.2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2.1C形臂X射线设备的最小焦皮距应不小于20cm,其余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最小焦皮距应不小于30cm。6.3.3宜使用能够测量短时间出束和脉冲辐射场的设备进行测量,若测量仪器达不到响应时间要求,则应对其读数进行响应时间修正,修正方法参见附录D。b)0.006rad(Ⅵ型防护玻璃板)。
-
GBZ 143—2015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5.2辐射安全标志:在辐射源箱体上、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7.1.4加速器输出剂量联锁X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输出剂量超出预定值时,加速器应能白动停止出束。7.5γ射线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7.5.1密封放射源的级别,按密封放射源活度应达到GB7465的要求。e)测量并记录监督区外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
-
GBZ 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3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的性能要求:3.1设备技术要求:3.1.1X射线管头组装体:3.1.1.1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并加以锁紧。5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5.1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5.1.1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