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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处方药(PreionDrug,EthicalDrug)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The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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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本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本条第三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该所的职能之一是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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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
本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本条第三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该所的职能之一是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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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中药
消化系统疾病;营养补剂,如维生素、某些中药补剂等。病患者只有就诊后医生开具处方才可以获得处方药,药品选择权在医生。二是在每一个零售或使用的药品基本单元包装中一定要附有标签和说明书,这其中包括生产厂商为适应非处方药市场的需要开发生产更小包容量的销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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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尽可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非处方药适合消费者自我药疗的特点,也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技术评价中对申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和使用方便性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三)作为非处方药广泛使用后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评价从滥用、误用的可能性及滥用、误用的后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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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由深圳市政府五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无药师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保留中药饮片合格证明的,由药品监督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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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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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第一百零五条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百七十条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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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九条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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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九条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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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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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四条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第十七条按照本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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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节计算机系统: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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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5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00~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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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3.表1中“药品品种”、“抗菌药(0/1)”、“注射剂(0/1)”、“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均为每张处方的数据,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为国家或者本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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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临督管理工作。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没有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在其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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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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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四)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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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真实的药品原料、辅料购进与验收记录、药品生产批次记录、生产岗位原始记录、药品检验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二年的应当保存三年。(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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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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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在恢复经营药品后3日内,应当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等加工制成的直接用于中药调剂、制剂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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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嗽化痰颗粒
止嗽化痰颗粒的主要成份:桔梗、知母、前胡、罂粟壳、半夏、川贝母、苦杏仁、百部等。注意事项:1.止嗽化痰颗粒原料中含有马兜铃药材,该药材含有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2.风寒咳嗽不宜服用。5.止嗽化痰颗粒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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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用药
病原菌为口腔寄殖菌群,主要为厌氧菌如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梭杆菌属,韦荣球菌属,类杆菌属及真杆菌属等,脓肿溃破后常有口腔需氧菌的混合感染。相关出处新编药物学相关药品地喹氯铵、丁硼乳膏、复方氯己定达克罗宁、复方氯己定地塞米松、糠甾醇、氯己定苯佐卡因、浓替硝唑、西吡氯铵、西地碘、樟脑苯酚、樟脑水合氯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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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antibacterialdrugs)是指具有抑菌和(或)杀菌活性、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和按处方药管理的化学合成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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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第十八条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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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前番泻颗粒
车前番泻颗粒说明书:药品类型:化学药品药品名称:车前番泻颗粒药品汉语拼音:药品英文名称: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克中含卵叶车前草种子52克,卵叶车前草果壳2.2克,番泻果实10~药物相互作用:1.抑制肠蠕动的药物,如处方药地芬诺酯、洛哌丁胺、阿片制剂以及非处方药氢氧化铝等不能与本品同用,以免引起肠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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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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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02-2012 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
《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4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f)药物(包括药物滥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及避孕药等);g)月经周期;8.3大样本验证:对于某些重要项目的参考区间验证,实验室可以加大参考个体的样本量(n=60),将其测得值与参考区间的原始参考值相比较。4:149.[4]冯仁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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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直营非法人门店的,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应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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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
全国医院药剂科主任年会全国医院药剂科主任年会是每年召开一次的重大活动。临床药师高级研讨互动班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临床药学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临床药学工作已开展多年的经验,研究疾病与药物治疗的关系,研讨药物治疗与临床实验室数据之间的关联,掌握临床疾病诊治与药物治疗服务方案与药历原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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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检验结果为假药、劣药的,应当及时向药品购销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苏木乡镇卫生院不得再委托他人进行药品代购。具体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现代药,是指通过化学合成、生物发酵、分离提取以及生物或者基因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获得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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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
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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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五)药品有效期监控;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无菌医疗器械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通知购买单位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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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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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注明灭菌批号。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监测报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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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十大医学突破
2008年十大医学突破由美国时代周刊发布将患者皮肤细胞转变成运动神经元将患者皮肤细胞转变成运动神经元当选总统的奥巴马已经承诺解禁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7年禁令,对该领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5-HT-3受体阻断剂Sancuso连续释放药物granisetron,阻止血清素受体,缓解恶心反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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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导可视人流仪
2、与传统人流的比较:传统人流手术是凭借操作医生的经验与手感对宫腔盲刮,在怀孕早期孕囊发育不大时无手感,手术中无具体目的,需要大面积刮宫,整个子宫内壁均需要吸刮几遍,对子宫损伤相对较大,易出现中长期并发症,如不孕不育、习惯性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粘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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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原发证机关按照原申请程序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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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条例
处方应当保存2年。前款所指的处理程序还应当规定当事人的抗辩权和申诉权。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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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戒毒药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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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片剂Inj.:注射剂Sol.:合剂Tr.:酊剂Lot.立即使用给药途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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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
概述中枢神经系统的中心问题和外周神经系统一样,基本上亦是递质和受体问题.目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种类很多,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催眠药、抗震颤麻痹药和抗精神失常药等。在神经退化性药物市场上,脑代谢药或抗AD药物是最大的用药领域之一,占该市场全球销售额的31%。3.多发性硬化症(MS)尚缺特效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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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医疗机构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包括身份证号码、照片、相关资质、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临床工作年限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