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心法要旨》

清 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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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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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