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药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 精神障碍 精神科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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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cè huá yào

2 英文参考

designer drugs[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

3 定义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1]。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精神活性物质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 不但具有类似列管麻醉药物(narcotics)、精神药物(psychotropics)的精神活性作用,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1]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过去称为策划药(designer drugs)。2013 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正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定义:没有被联合国国际公约(包括《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质。[1]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会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需要指出的是“新”并非这些物质一定是新的化合物,其中有些是多年前,甚至 40 年前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效应类似于国际管制药,如大麻、可卡因、海洛因、麦角胺二乙酰胺(LSD)和甲基苯丙胺等。从 2009 年起,已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报道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这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对公众健康和禁毒政策构成了挑战。[1]

4 分类及临床特征

根据结构特征和作用药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八大类,其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1]

自 2009 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始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来,其数量之多、更新之快,是其他毒品无法比拟的。2015 年即达到近 500 种,2017 年达 803 种,远超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的数量 278 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按化学结构相似性(如苯乙胺、色胺)和(或)其主要药理作用(例如大麻素受体激动剂)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八类。其中,具有兴奋效应的占所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 36%,包括氨基吲哚、合成卡西酮、哌嗪、苯乙胺类等物质,它们通过调节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作用,具有类似于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等毒品的行为效应,并引起焦虑、偏执和抑郁,严重时引起谵妄而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被害妄想和生动而恐怖性的幻觉,进而可导致暴力攻击和自伤行为[1]

4.1 合成大麻素类

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系统疾病及精神病症状,可能有致癌的风险[1]

4.2 合成卡西酮类

为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致幻和兴奋作用,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精神错乱、暴力攻击及自杀、自残等。[1]

4.3 乙胺

主要包括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及苯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后者则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过量或长期吸食这些物质可导致精神错乱和大脑器质性损伤[1]

4.4 哌嗪

一般为苄基哌嗪或苯基哌嗪衍生物,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的兴奋和致幻作用,但效应较温和,持续时间也更长。[1]

4.5 氯胺酮

分离麻醉剂,使用导致分离状态,出现知觉损害,“人格解体”、“去真实感”、体象改变、梦境感觉等。该物质在我国属于已列管的精神药物[1]

4.6 植物性物质

植物性物质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均有致幻作用[1]

4.7 色胺类

为色胺衍生物,使用后会产生迷幻现象,并出现兴奋、肌紧张、心率过速等症状[1]

4.8 其他物质

包括氨基吲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如γ-羟基丁酸酯)等多个类别,分别具有致幻、兴奋麻醉、镇静等作用。在以上类别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合成卡西酮类数量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1]

5 识别与治疗

[1]

新精神活性物质出现时间较短,种类繁多,药理作用各异,其成瘾性和长期生理/心理损害等临床特征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且无法通过常规毒品检测获得实验室证据支持,因此准确诊断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存在很大的困难。识别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主要要点如下:

5.1 病史询问

既往有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史,并且具有比较典型的症状表现。需特别注意,由于患者不合作,因此需要家属补充病史。

5.2 精神状况检查

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是对管制的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而得,其滥用引起的临床表现与合成毒品有许多相似之处,以兴奋性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例,如突然发生的生动鲜明幻觉妄想兴奋攻击行为,明显的焦虑、紧张等情绪反应等,如果排除了其他精神障碍的诊断,即使毒品尿检阴性,仍需要考虑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的可能。

5.3 可疑药物滥用

在临床实践中、特别在司法鉴定时,如果个体有可疑药物滥用史,但实验室检查暂时找不到相应依据,而临床特征类似管制毒品滥用表现,则留取毛发血液标本以备后期检测。临床处理主要为对症治疗,如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苯二氮䓬类药物处理冲动攻击行为,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处理幻觉妄想等。

6 参考资料

  1. ^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Z].2020-11-23.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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