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52—2017《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The malnutrition risk assessment for elderly adult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8月1日《关于发布〈老年人不良风险评估〉等9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10号)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老年人不良风险评估》等9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10号
现发布《老年人不良风险评估》等9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日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坚、于康、李增宁、孙建琴、朱惠莲、贾珊珊、宋鹏坤。
6 标准正文
6.1 1 范围
6.2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营养不良 malnutrition
由能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摄入不足或过剩造成的组织、形体和功能改变及相应的临床表现。
2.2
营养不良风险 malnutrition risk
2.3
体质指数 body mass index
6.3 3 评估方法及结果判定
6.3.1 3.1 评估人员
受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筛查的程序、方法、评分内容、标准和结果判定。
6.3.2 3.2 评估对象告知
在评估前要向评估对象简要介绍评估目的和内容,获得其书面知情同意。
6.3.3 3.3 评估方法
6.3.3.1 3.3.1 小腿围的测量
被测者站立,用软尺水平地绕过健侧小腿肚测得的最大围长。
6.3.3.2 3.3.2 腰围的测量
被测者双足并拢,挺直站立,腰肌放松,用软尺在最下肋骨和上髂嵴中间处测得的躯干水平围长。
6.3.4 3.4 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表
见附录A。
6.3.5 3.5 评估内容及结果判定
6.3.5.1 3.5.1 评估内容
包括三部分,即:
a) 基本情况;
b) 初筛(0分~14分);
c) 评估(0分~16分)。
若初筛<12分,则继续进行评估,两项总分相加为最后总分。
6.3.5.2 3.5.2 结果判定
c) 若营养不良风险评估总分(初筛+评估)≥24分,表示营养状况良好;
d) 若营养不良风险评估总分(初筛+评估)<24分,当BMI≥24(或男性腰围≥90 cm,女性腰围≥80 cm)时,提示可能是肥胖/超重型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
7 附录
7.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表
初筛 | |||||
0分 | 1分 | 2分 | 3分 | ||
1.BMI | BMI<19或 BMI >28 | 19≤BMI<21
或 26 | 21≤BMI<23
或 24 | 23≤BMI≤24 | |
2.近3个月体重变化 | 减少或增加>3 kg | 不知道 | 1 kg≤减少≤3kg或1 kg≤增加≤3kg | 0 kg<减少<1kg或0 kg<增加<1kg | |
卧床 | |||||
4.牙齿状况 | 全口/半口缺 | 用义齿 | 正常 | ||
严重认知障碍或抑郁 | 轻度认知障碍或抑郁 | 无认知障碍或抑郁 | |||
6.近三个月有无饮食量变化 | 严重增加或减少 | 增加或减少 | 无变化 | ||
0分 | 0.5分 | 1分 | 2分 | ||
7.患慢性病数>3种 | 是 | 否 | |||
8.服药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药物种类>3种 | 是 | 否 | |||
9.是否独居 | 是 | 否 | |||
10.睡眠时间 | <5 h/d | ≥5 h/d | |||
<1 h/d | ≥1h/d | ||||
12.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 | 中学及以上 | |||
差 | 一般 | 良好 | |||
14.进食能力 | 依靠别人 | 自行进食稍有困难 | 自行进食 | ||
15.一天餐次 | 1次 | 2次 | 3次及以上 | ||
16.每天摄入奶类; 每天摄入豆制品; 每天摄入鱼/肉/禽/蛋类食品 | 0~1项 | 2项 | 3项 | ||
17.每天烹调油摄入量 | >25 g | ≤25 g | |||
18.是否每天吃蔬菜水果500 g及以上 | 否 | 是 | |||
19.小腿围 | <31 cm | ≥31 cm | |||
20.腰围 | 男 | >90 cm | ≤90 cm | ||
女 | >80 cm | ≤80 cm | |||
小腿围(cm) | 腰围(cm) | ||||
年龄超过70岁总分加1分,即年龄调整增加的分值:0分,年龄<70岁;1分,年龄≥70岁 | |||||
初筛分数(小计满分14分): 评估分数(小计满分16分): 量表总分(满分30分): |
执行者:______
评估对象: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