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53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标准 医疗设备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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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 538—2017 yī xué shù zì yǐng xiàng tōng xìn jī běn shù jù jí

2 英文参考

Basic data sets of medical digital imaging equipment and communication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38—2017《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Basic data sets of medical digital imaging equipment and communication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8 号)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8 号

现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537—2017 居民健康卡数据集

WS 53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WS 539—2017 远程医疗信息基本数据集

WS 540—2017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基本数据集

WS 541—20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集

WS 542—2017 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

WS 375.13—2017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543.1—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WS/T 543.2—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用户卡技术规范

WS/T 543.3—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用户卡应用规范

WS/T 543.4—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用户卡命令集

WS/T 543.5—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5部分:终端技术规范

WS/T 543.6—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6部分: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

WS/T 544—2017 医学数字影像中文封装与通信规范

WS/T 545—2017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WS/T 546—2017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统一通信平台交互规范

WS/T 547—2017 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54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DICOM)中文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上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1〕60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26号)中的附件7-11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5日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医学数字影像与通讯(DICOM)标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曲建明、蒲立新、孟群、胡建平、汤学军、何明杰、高忠军、张黎黎、董方杰。

6 标准正文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医学数字影像通信数据集元数据属性、数据元属性、数据集中数据元与DICOM数据元对照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生产商、医学影像存储与归档系统(PACS)

生产商和放射信息系统(RIS)生产商的各种医学影像的获取、处理、归档、复制分析比较以及资源共享、远程传输、异地会诊等软件功能开发。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 人的性别代码

GB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6565 职业分类与代码

WS 364.5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健康危险因素

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6.3 3 术语和缩略语

6.3.1 3.1 术语

WS 370中包含的术语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6.3.2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ICOM 医学数字影像与通信标准(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

6.4 4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见表1。

表1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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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5 数据元属性

6.5.1 5.1 公用属性

数据元公用属性见表2。

表2 数据元公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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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5.2 专用属性

数据元专用属性见表3。

表3 数据元专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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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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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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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5.3 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数据元值域代码分别见表4-8。

表4 CV04.30.003 模态(检查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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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CV04.30.004 检查方位代码

image.png

表6 CV04.30.005 检查部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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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续)

image.png

表7 CV04.30.006 查询检索的层级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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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CV04.30.007 检查状态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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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6 本文件数据集数据元与 DICOM 数据元对应关系

本文件数据集数据元与DICOM数据元对应关系见表9。

表9 本文件数据集数据元与 DICOM 数据元对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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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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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标准解读

一、标准起草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为了更好的建好国家、省、地市、区县四级平台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库,保证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两大基础数据库的各级应用中的一致性,实现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异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我们制订了《标准》。

《标准》的制定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特别是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于各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管理系统(PACS)具有重要的、直接的指导作用,对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标准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的内容范围、分类编码和数据元及其值域代码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开发信息系统使用。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如:PACS)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按《标准》设定的数据元构成和值域范围为基准,确定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的核心数据要求,满足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对数字化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需求。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标准化内容,即研究《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和《WS 370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结合现场调查和专题调研,对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业务通信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业务需求分析,收集、对涉及的数据元项及值域进行了甄选和标化,整理、归纳和确定了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的核心内容;其次进行了内容的标准化,即以确定的各记录项为对象,以数据元为标识单元,遵循《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同时参考《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在此基础上统一格式和内容编制数据元标准。为了保持与卫生部信息标准的一致性,参考了《WS 365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和《WS 445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等标准文档,引用已有的标准数据元。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部(企业)标准的序列,采纳和编制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含48个数据元,6个值域代码表,其中基本信息数据元20个,检查信息数据元14个,序列数据元8个,图片数据元6个),实现了从标准层面规约数据采集、规范代码体系,确保了标准的成熟性、拓展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还组织了专家论证,对数据元内容、数据形式、值域等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专家意见对数据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本标准隶属于卫生服务(一级类目)--->医疗服务(二级类目)---> 医学影像(三级类目)。本《标准》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参考标准:《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本《标准》数据元的来源参考了《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医技科室的检查申请单、医技科室影像报告。数据元属性参考标准:《WS 363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本《标准》涉及5个值域代码表,分别为:吸烟状态代码表参考标准:《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模态(检查类型)代码表、检查方位代码表、检查部位代码表、查询检索的层级代码表中提及的代码值来源于《国际DICOM标准》(2015版)。同时,本标准考虑到与《国际DICOM标准》(2015版)的兼容性问题,增加了本标准数据集中数据元与DICOM数据元的对照表。

四、标准使用说明

《标准》旨在为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RIS、PACS等业务系统之间信息交换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以规范医学数字影像设备与业务通信基本信息内容,实现医学数字影像通信信息在通信、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医学数字影像通信信息的有效交换、分析和共享。保障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信息在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中的标准化。指导RIS、PACS(区域)信息系统开发,解决医学数字影像通信领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问题。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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