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WS 375.13—2017 jí bìng kòng zhì jī běn shù jù jí dì 1 3 bù fèn :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yīn sù jiān cè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75.13—2017《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Basic dataset of disease control—Part 13: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8 号)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8 号
现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539—2017 远程医疗信息基本数据集
WS 541—20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集
WS 375.13—2017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543.1—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WS/T 543.2—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用户卡技术规范
WS/T 543.3—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用户卡应用规范
WS/T 543.4—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用户卡命令集
WS/T 543.5—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5部分:终端技术规范
WS/T 543.6—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6部分: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
WS/T 546—2017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统一通信平台交互规范
WS/T 547—2017 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54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DICOM)中文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上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1〕60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26号)中的附件7-11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5日
5 前言
WS 375《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现分为以下部分:
——第2部分:血吸虫病病人管理;
——第3部分:慢性丝虫病病人管理;
——第4部分:职业病报告;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6部分:伤害监测报告;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第10部分:传染病报告;
——第11部分:结核病报告;
——第12部分:预防接种;
——第14部分:学校缺勤缺课监测报告;
——第15部分: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
——第16部分:结核病人管理;
——第19部分:疫苗管理;
——第20部分:脑卒中登记报告;
——第21部分:脑卒中病人管理;
——第22部分:宫颈癌筛查登记;
——第23部分:大肠癌筛查登记;
……
本部分为WS 375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凡、郭常义、贾晓东、瞿菁、张诚、胡建平、汤学军、夏天、施燕。
6 标准正文
6.1 1 范围
WS 375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
本部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工作。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WS 364.5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5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1年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 2011年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6.4 4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依据WS 370,数据集元数据属性见表1。
表1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6.5 5 数据元属性
6.5.1 5.1 数据元公用属性
数据元公用属性见表2。
表2 数据元公用属性
6.5.2 5.2 数据元专用属性
数据元专用属性见表3。
表3 数据元专用属性
表 3(续)
表 3(续)
表 3(续)
6.5.3 5.3 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企业规模代码见表4,监测类型代码见表5。
表 4
表 5 CV09.00.901 监测类型代码表
7 索引
C
G
岗位名称 HDSB03.13.024
岗位实测人数 HDSB03.13.031
岗位应测人数 HDSB03.13.030
工种代码 HDSB03.13.025
H
行业代码 HDSB03.13.013
合格点数 HDSB03.13.029
合格人数 HDSB03.13.032
J
监测机构名称 HDSB03.13.035
监测结果记录 HDSB03.13.033
监测类型代码 HDSB03.13.022
监测日期 HDSB03.13.034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性人数 HDSB03.13.020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HDSB03.13.019
经济注册类型代码 HDSB03.13.012
具体工种名称 HDSB03.13.026
L
联系人电话号码 HDSB03.13.011
联系人姓名 HDSB03.13.010
N
女性生产工人数 HDSB03.13.018
女性职工总人数 HDSB03.13.016
Q
企业规模代码 HDSB03.13.014
S
生产工人数 HDSB03.13.017
实测点数 HDSB03.13.028
T
填报机构名称 HDSB03.13.037
填报人姓名 HDSB03.13.038
填报日期 HDSB03.13.036
Y
应测点数 HDSB03.13.027
用人单位编号 HDSB03.13.002 WS 375.13—2017 10
用人单位地址-村(街、路、弄等) HDSB03.13.007
用人单位地址-门牌号码 HDSB03.13.008
用人单位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HDSB03.13.003
用人单位地址-市(地区、州) HDSB03.13.004
用人单位地址-县(区) HDSB03.13.005
用人单位地址-乡(镇、街道办事处) HDSB03.13.006
用人单位名称 HDSB03.13.001
邮政编码 HDSB03.13.009
Z
职工总人数 HDSB03.13.015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HDSB03.13.021
9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标准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围绕着十二五医改目标,为满足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卫生信息在流通领域内的共享,指导各级机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2011年起,原卫生部会发布《WS 36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WS 365-20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 365-20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 371-2012 基本信息基本数据集 个人信息》、《WS 37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WS 373-201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WS 374-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WS 375-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6-2013 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WS 377-2013 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等卫生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疾控预防控制业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在全国已普遍开展的且急需建立或已经初步建立了信息系统的工作,核对已经完成的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标准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业务领域,开展基本数据集标准研制工作。经过充分论证,上报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的研制项目申请,获得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的立项批准,纳入《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项目编号20121403。
二、工作意义及使用范围
本批标准旨在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疾病控制业务数据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标准,以规范相关业务工作的基本信息内容,实现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信息的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通过本次项目研究,将形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数据集标准,用于指导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工作的开展,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工作。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本批研制的标准内容包括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基本档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职业病动态访视卡、职业病动态访视卡(尘肺病例专用)等7张相关业务表单和报表,在充分考虑我国疾病控制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实际需要,平衡各地疾病控制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对其中的记录项及值域进行了徵选和标化,整理、归纳和确定了数据集标准的核心内容。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WS/T 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WS/T 304-2009 卫生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WS/T 305-2009 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WS/T 306-2009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 370-2012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75-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等标准文档,完成了《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研制,含38个数据元,2个值域代码表)。进一步组织召开了全国性的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数据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5年7月16日,标准通过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的评审,目前已进入报批阶段。
四、标准使用说明
本标准是国家层面的数据标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基本信息内容,实现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指导信息系统开发。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目前业务相关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实际需要,平衡全国各地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业务水平,立足于相对规范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研究。本标准归总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过程中必需、基本的数据元,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普遍适用性。与同期研制的其他各基本数据集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数据元的命名、结构和定义以及代码都与其他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本标准规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的采集与整合,通过标准应用,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数据交换和共享、以及多业务协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各级政府相关卫生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市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