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复方利福平胶囊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02月05日药监注函[2002]5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说明书是规范修订后的建议参考样稿,企业如有疑异,可提出修改意见。〔适应症〕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企业提供的说明书不能比样稿所列的少。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商品名、规格等。
复方利福平胶囊说明书
【药品名称】
商品名:
英文名:Compound Rifampicin Capsules
汉语拼音:Fufɑnɡ Lifupinɡ Jiɑonɑnɡ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活性成分利福平0.15g、异烟肼0.075g。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药理毒理】
本品为抗结核药,是利福平和异烟肼的复方制剂。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杀菌作用,对生长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作用强,对静止期作用较弱且慢。两者合用可以加强抗菌活性,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利福平与依赖于DNA的RNA多聚酶的b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 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异烟肼的作用机制可能是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良好,服药后1~2小时异烟肼达血药峰浓度(Cmax),1.5~4小时利福平达血药峰浓度(Cmax)。成人一次口服利福平0.6g后血药峰浓度(Cmax)为7~9mg/L,6个月至5岁小儿一次口服利福平10mg/kg,血药峰浓度(Cmax)为11mg/L。吸收后分布于全身大部分组织和体液中,可穿过胎盘。利福平的蛋白结合率为80%~91%,异烟肼的蛋白结合率仅0~10%。利福平的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3~5小时,多次给药后有所缩短,为2~3小时;快乙酰化者异烟肼的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0.5~1.6小时,慢乙酰化者异烟肼的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2~5小时。在肝脏中经自身诱导微粒体氧化酶的作用而迅速去乙酰化,利福平的代谢物去乙酰利福平具有抗菌活性,而异烟肼的代谢物无抗菌活性。
利福平主要经胆和肠道排泄,可进入肠肝循环,但其去乙酰活性代谢物则无肠肝循环,给药量的60%~65%经粪便排出,6%~15%的药物以原形、15%为活性代谢物经尿排出,7%则以无活性的3-甲酰衍生物排出,亦可经乳汁排出;异烟肼给药量的70%在24小时内经肾脏排泄,大部分为无活性代谢物,快乙酰化者93%以乙酰化型从尿中排出,慢乙酰化者为63%,也可从乳汁、唾液、痰液和粪便中排出。利福平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相当量的异烟肼可经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清除。
正常志愿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本品的二种组分无论是以各自剂量同时服用还是以复合剂型服用,其生物利用度相仿。
【适应症】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口服,体重<50kg者一次3粒(利福平0.45g,异烟肼0.225g);体重≥50kg者一次4粒(利福平0.6g,异烟肼0.3g), 一日1次,于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一般疗程为4个月。
【不良反应】
(1)消化道反应 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毒性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3)变态反应 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神经系统毒性 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不良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
(5)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6)其他 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禁忌】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交叉过敏反应 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 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
(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g-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高胆红素血症 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9)本品为抗结核化疗继续期治疗应用药物,一般应用4个月,治疗应坚持到痰结核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
(10)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12)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和异烟肼都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可引起畸胎和死胎。人类中虽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应避免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2)利福平和异烟肼均可通过乳汁分泌,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果用药则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致本品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增加本品代谢,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利福平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宜尽量避免。
(4)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5)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6)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酯、环孢素、维拉帕米(异搏定)、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本品合用时,由于利福平能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本品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7)本品可促进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8)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形成烷化代谢物,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9)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10)本品可增加苯妥英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两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英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11)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
(12)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
(13)丙磺舒可与利福平竞争被肝细胞的摄人,使利福平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药浓度。
(14)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易致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同时服用维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
(16)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工作的患者。
(17)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则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使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18)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活性,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19)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20)不可与麻黄碱、颠茄同时服用,以免发生或增加不良反应。
(21)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应避免同时使用,或在口服制酸药前至少1小时服用本品。
【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的表现: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症(皮肤黏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抽搐、神志不清、昏迷等。有原发肝病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①停药。
②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采用短效巴比妥制剂和维生素B6静脉内给药。维生素B6剂量为每1mg异烟肼,用1mg维生素B6,如服用异烟肼的剂量不明,可给予维生素B65g,每30分钟一次,直至抽搐停止,患者恢复清醒。继以洗胃,洗胃应在服用本品后的2~3小时内进行,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本品;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止吐剂。
⑥采用渗透性利尿药,并在临床症状已改善后继续应用,促进本品排泄,预防中毒症状复发。
⑦严重中毒患者应及早配血,做好血液透析的准备,不能进行血液透析时,可进行腹膜透析,同时合用利尿药。
⑧严重肝功能损害达24~48小时以上者,可考虑进行胆汁引流,以切断利福平的肝肠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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